参赛须知
1
、参赛歌手在参加本大赛期间不得参与其他类型的比赛活动。
2
、参赛歌手必须不受任何其他合约限制或束缚;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歌手在参赛期间的肖像权、歌曲的使用权、制作权(含平面、影视及影视剧)。
3
、大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出版、发行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
4
、上述保存、使用、出版发行的权利不以参赛期间为限。
5
、参赛歌手在参赛期间,不得进行下列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
1
)拍摄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演出、广告(含平面、影视);
(
2
)参与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一切演出活动;
(
3
)私自接受非大赛组委会安排的媒体记者有关本大赛的采访;
(
4
)在任何传媒刊登、播放非组委会安排的任何形式的图片、音像、文字资料;
(
5
)与大赛组委会以外的任何机构签订广告(含平面、影视)制作、演出合约。
6
、参赛者在《报名表》内写的个人资料,组委会将保存并有权用作以下用途:
(
1
)有关且不限于比赛有关的宣传、推广及申请赞助活动;
(
2
)在电视上播放和推广、发行比赛节目;
(
3
)发放于新闻界、其他传媒、广告商、比赛评委及公众人士;
(
4
)在互联网上作宣传使用。
7
、凡进入全国准决赛的歌手,须与承办单位签订为期一年的《特约演员合约》,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未经组委会许可,该歌手从大赛结束后起的一年内不得签约于广告、唱片公司、经纪公司、艺术院团、影视公司,否则,组委会有权依照大赛组委会向该歌手索赔大赛一切
[
宣传推广费用。
8
、参赛歌手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名手续
1
、参赛歌手必须以报名表格原件正楷工整字体如实地填写报名表格内每项细则。
2
、在向大赛分唱区组委会递交报名表同时必须连同以下文件: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并备原件以便核对);
(
2
)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4
张及
3-5R
全身及生活特写或艺术彩照各
4
张;
(
3
)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进入全国准决赛的歌手,必须补交于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纪录》。
(
4
)组委会在收齐参赛歌手填妥的报名表及参赛要求中所备的资料后,将安排参赛歌手进行海选、决选。参赛歌
手须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海选、决选,逾期者按弃权处理。
(
5
)参赛歌手经过海选后,优胜者将进入下一轮决选。
3
、报名方式
大赛报名表统一使用全国大赛组委会印制的报名手册报名,各分唱区须到全国大赛组委会签署承办合
同后领取,填好后交到全国分唱区报名。
4
、
QQ
报名:
315458039 87050088 654762791
5
、
全国组委会报名:广州市环市东路
331
号广东电视台大院
2
幢
5
号
202
电话:
020—83488621 61166659 80970977
6
、分唱区组委会报名
7
、授权报名点报名
奖项设置(拟定)
少儿声乐组
金奖
1
名
银奖
2
名
铜奖
3
名
十大歌手奖
10
名
优秀歌手奖
少年声乐组
金奖
1
名
银奖
2
名
铜奖
3
名
十大歌手奖
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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