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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介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由文化部《音乐生活》报社、湖北电视台社教中心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文化交流中心、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协办,华夏文化振兴基金公益支持,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网承办的华夏之星
2007全国青少年音乐舞蹈新秀选拔活动于
2007年
10月在北京正式启动,这是继
2006全国青少年优秀艺术人才电视选拔活动后的又一次青少年艺术盛会。本次活动将本着育人为本,公开、公正、公平和民族性、现代性、创新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各地青少年宫、青少年艺术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普通中小学、艺术院校开展华夏之星全国青少年音乐舞蹈新秀选拔活动,通过广大青少年最容易接受的音乐、舞蹈这种艺术载体,宣传“和谐社会”、弘扬“八荣八耻”,为广大青少年的艺术成长搭建一座通往成功的桥梁,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青少年艺术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而进行有益的实践。
二、宗旨: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展示中国青少年艺术风采,推动与普及青少年艺术教育,增进海内外文化交流。
三、选拔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文化部《音乐生活报》
湖北电视台社教中心
承办单位:
中国青少年艺术人才网
公益支持:
华夏文化振兴基金
协办单位: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文化交流中心
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学院
媒体支持: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文化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报业协作体、望月报、新浪网、搜狐网、千龙新闻网、时尚杂志、天津卫视、湖北卫视、新华社、山东卫视、上海卫视、安徽卫视、四川卫视、吉林卫视、浙江卫视、河北卫视、河南卫视、山西卫视、辽宁卫视、江苏卫视、新疆卫视、云南卫视、宁夏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江西卫视、福建卫视、凤凰卫视等全国几十家主流媒体。
福建选区承办单位:
厦门弘博文化艺术经纪有限公司
四、比赛奖项设置及组别:
(一)组别:幼儿组
3
-
6
岁,儿童组
7
-
12
岁,少儿组
13
-
17
岁,青年组
18
-
25
周岁;分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影视表演和节目主持等项目进行选拔。
(二)现场评奖分为:
①
表演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②
创作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
③
优秀园丁奖;
④
最佳组织奖;
⑤
原创奖。
(四)晚会评奖分为:
①
按组别项目设华夏之星特别奖一名;
②
华夏之星最佳上镜奖、最佳演艺奖、最具活力奖、最具潜质奖和最具人气奖;
③
最佳组织奖;
④
优秀园丁奖;
⑤
华夏之星爱心公益大使。
(五)凡入围汇演并进京的单位均颁发“华夏之星文化先进单位”证书、奖牌;单位负责人颁发“华夏之星文化先进个人”证书,赠送
2007
年《音乐生活报》或《希望月报》,并优先在《音乐生活报》、《希望月报》发布单位新闻、招生广告等。
五、选拔形式
2006
年
10月活动正式启动,各地青少年宫、艺术院校、青少年艺术培训基地、文化机构、社会团体和地方工作站负责推荐、选拔在当地有突出表现的声乐、器乐、舞蹈、戏曲、影视表演和节日主持等项目的优秀青少年艺术人才、创作表演的文艺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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